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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助企业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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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喜平  发布时间:2009-06-02 16:46:16 打印 字号: | |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中,沅江法院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难关。

  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该院注重加强与公司、企业的联系,采取走访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企业在法律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主动为其解决,以避免和减少因法制欠缺和漏洞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同时在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增强公司、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开辟办案绿色通道,减轻企业诉累。为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诉累,该院为企业开辟了办案绿色通道,采取预约立案、传真立案等各种快速便捷的方式依法及时受理公司、企业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同时严格执行内定审限制度,规定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在45天内结案,普通程序在60天内结案。若在内定审限内未结案者,案件质量将予以扣分,从而促使法官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尽量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审理周期,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

  讲究执行方法,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宽松的环境。对以公司、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该院坚持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多做沟通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争取企业自动履行债务,尽量少采取强制措施,原则上不查封企业的生产经营设备。对因资金短缺暂时不能履行义务但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一般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是多做债权人的调解工作,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让其分期履行义务,帮助债务企业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大对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三是加大对民事欺诈、合同瑕疵履行或不履行等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努力营造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四是加大依法遏制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的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有关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受侵害企业的公平竞争权。
责任编辑:贺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