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一男子张某经法院调解与妻子何某离婚后,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搬出已分割给何某的两间门面房。近日,沅江法院对这起案件予以强制执行,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从门面房中“请出”,成功将两间门面将付给申请执行人何某。
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经人介绍结婚后,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并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两间门面分予了申请执行人何某,但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腾出门面将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何某。2008年12月10日何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联系,并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张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2009年2月17日,法院发出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张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两间门面交付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张某仍未履行。法院经研究决定,由执行局局长带队,组织13名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占用的两间门面予以强制执行,同时邀请沅江市公证处的人员对执行全过程进行录相,经过半天的努力将两间门面的货物全部腾出,依法将两间门面交付给何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