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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廉政保证金制度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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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喜平  发布时间:2008-12-23 08:02:55 打印 字号: | |
  沅江法院自年初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以来,取得了很好的廉洁司法效果,一年来全院干警未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建立制度。年初,沅江法院党组从廉政建设实际出发,研究决定建立并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该制度规定:每月每位法官、干警缴纳人民币100元作为本人廉政保证金,并由院财务安排不低于个人所缴数额的资金作为法院廉政保证金专项资金;廉政保证金实行至本人退休或调离法院止;本人退休前或调离法院时无严重违法违纪受处分的,届时将个人所缴部分和单位配属部分全额归个人所有;在职期间或退休、调离法院时因严重违法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受处分前个人所缴部分和单位配属部分上缴单位,受处分后的部分重新计算。

  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该院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和“不必为”的奖励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完备的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机制,同时把效能和廉政结合起来,进行同步检查。

  三、严格考核,保证效果。根据《廉政保证金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考核细则,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廉政保证金”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责任编辑:贺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