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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四个强化”落实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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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喜平  发布时间:2009-02-13 17:16:42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的规定,沅江法院切实做到“四个强化”,将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教育。该院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学习采取班子成员轮流授课、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通过学习使领导班子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切实改进领导班子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强化对干警纪律作风和审判作风的督查。沅江法院通过座谈、旁听庭审等方式,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六条禁止性规定”等工作纪律、审判作风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专项督查,从而使干警自觉做到遵章守纪。

  强化案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2008年沅江法院制定了《案件责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该办法强化了办案人员违法办案责任及有关人员失职、失查、失管责任,从而保证了法院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办。该院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五个严禁”,对于违反禁令的,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贺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