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沅江法院对首例诈骗农村合作医疗费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卜德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元月,被告人卜德山承包了沅江市草尾镇中心卫生院大同分院。2008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卜德山采取虚报患者住院人数、天数、假造名册的手段,从沅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共报领病人住院补偿费111623元,除退付患者费用45023元外,被告人卜德山骗取现金66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卜德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补偿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卜德山犯罪后自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