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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群众殴打公安干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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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3-09 10:22:57 打印 字号: | |
  3月6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公安干警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四个月。

  2008年9月25日20时左右,罗某与妻子等人就儿子吸毒被抓一事到沅江市草尾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儿子可能被沅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带走时,罗某情绪十分激动,当场大声叫骂。沅江市公安局草尾派出所教导员陈某在听到吵闹声后,告知罗某不要吵闹以免影响办公,罗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对着陈某脸部打了一拳。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罗某的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被害人表示对被告人一时冲动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罗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贺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