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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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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7-15 17:08:52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是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是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是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是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

  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

  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车及其他警用器械;

  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

  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沅江法院为落实“五个严禁”、“六个严禁”的规定,特设举报录音电话0737-2805681和举报邮箱jiancashi2009@126.com。敬请监督。
责任编辑:钟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