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院对一夫妻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郭某偿还原告曾某35000元。
原告曾某与被告郭某原系夫妻关系,在第一次离婚之后,被告向原告借款35000元购车,并出具欠条一张。2007年原、被告复婚,2009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再次离婚。离婚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借款未果,遂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偿还35000元欠款。
本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在第一次离婚后,原告借款给被告,被告出具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其内容受法律保护,即使后来双方复婚,也不能免除被告偿还欠款的责任。故本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