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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拒付代理费 法官斡旋解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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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冬红  发布时间:2009-07-27 10:40: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沅江法院成功调撤一起律师诉当事人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斡旋下,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湖南某律师事务所诉称, 2008年8月14日,被告黄某委托其姐来律师事务所就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代请律师,并与该所签订了风险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约定代理费按执行标的的20%收取,随后该所委派律师代理了此案。通过诉讼途径,被告黄某获得了全部赔偿款12万余元。胜诉后,被告以赔偿款系自己要回为由,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费24400元。故原告诉至法院。

  沅江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原告的申请,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20000元。然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促使双方以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费12000元达成和解并撤诉,成功地化解了这起律师诉当事人的合同纠纷案件。
责任编辑:钟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