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我院采取多方参与、联动调解的方式圆满调处了一件长达十四年之久的土地纠纷案件,受到了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称赞。这是我院在审理涉农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又一成功案例。
1992年8月蔡某与沅江市共华供销社埠利商店签定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供销社将埠利商店的房屋卖给蔡某,宅基地及空地租给蔡某使用。1996年刘某房屋被洪水冲毁,为安置灾民,乡政府批准刘某在蔡某租赁的土地范围内建房,蔡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斗,蔡某的父亲被打成轻伤,刘某强行将房屋建成。后蔡某不断上访,曾到北京和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处理刘某建房和打人的问题,但一直未妥善解决。我院受理该土地纠纷后,考虑到案情复杂,院领导十分重视,由院长曹雪平亲自督办,专门成立了案件协调小组,组织召开了四次案件处理研讨会,制定了方案,与市委政法委、国土局、镇政府、村委会联系,邀请三级组织一起参与协商调解,并多次到现场查看,研究最佳调解方案。由于双方要求过高,互不相让,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但调解人员没有气馁,不厌其烦反复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倾听双方的心声,从情理、道理、法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引导双方当事人“求和共赢”,逐步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缩小双方诉求上的差距,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最终刘某同意将违章房屋拆除,占用的土地返给蔡某,同时考虑到刘某属灾后建房,镇政府对其进行了安置补偿。
今年来,我院在办理各种涉及农民利益和农村建设的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以调为主,调判结合,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要求,妥善处理每一起涉农案件,力求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