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民诉法对审判监督程序做了重大调整,民事再审案件的管辖级别被提高。为顺应这一形势,更好地尽责履职,我院审判监督庭在对审监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制定了一系列精细化管理措施,为案件质量安上了“保险锁”。
一是拓展审判监督职能,强化审判全程监督尤其是判决前各环节监督,并通过定期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抽查,有效防范一审不细、不公、不廉的“安全隐患”;二是建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个人档案,定期通报监督结果,并落实法官办案质量业绩奖惩,充分硬化审判监督职能;三是规范向当事人判前释疑、判后答疑等工作的时间、场所安排,主观上增强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能力,客观上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想方设法促成调解结案,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案结事了、止争息诉的目的。
我院审监庭狠抓审判监督管理,为案件质量加上“保险”,不仅提升了案件审判质量,同时将社会矛盾调处在萌芽状态,对缓解涉法涉诉上访等重大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