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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四措并举大力整治警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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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江怀  发布时间:2009-09-18 22:03:2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警用车辆管理,全面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我院根据“从严管理、规范使用、定编管理”的原则,四措并举开展警车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使本院警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彻底清查登记。我院对全院8辆警用车辆和8名警车驾驶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登记,并组织全院干警和警车驾驶员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了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公安厅《警车使用管理四条禁令》、《关于进一步加强警牌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和通知精神,做到了“登记全面、数量清楚、宣传到位、责任明确”。

  二是统一自纠自查。我院对警车管理使用进行了一次统一自纠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警车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酒后驾驶警车,甚至不服从交通民警检查和教育的,责任人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存在从事婚、丧等非警务活动或使用警车参加休闲娱乐活动、乱拉警笛和开警灯、将警车借给非警务人员驾驶等行为的,责令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和不再重犯的公开保证。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我院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室、工会、行政装备室指派专人组成的联合督察组,专门对本院违反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公安厅《警车使用管理四条禁令》、《关于进一步加强警牌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和通知精神的现象集中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违规行为作为年度考核一票否决重要指标。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为增加警车管理的透明度,拓宽警车使用监督渠道,我院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面向社会受理本院警车管理使用问题举报,及时发现、查纠问题,切实增强了警车管理使用的规范性,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