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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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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莎  发布时间:2009-10-28 08:54:33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我院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打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好评。

2008年12月10日,原告杨某与被告傅某签定《木器订货协议》,约定被告傅某为原告杨某制作杉木书柜15个、杉木衣柜2个后,由原告杨某给付被告加工费、材料费共计11000元。被告于2009年元月20日将书柜衣柜做好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了原告,且原告也付款6000元,尚欠5000元。在质量保证期间,因木器出现变形,且夹杂的烂木板等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情形,在原告要求被告返工维修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收回其制作的全部木器,并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加工费、材料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法院受理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熟人,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多次上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庭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
责任编辑:贺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