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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民事调解“五字真经”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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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怡爱 钟江怀  发布时间:2009-11-06 16:44:23 打印 字号: | |
  沅江法院坚持民事调解“五字真经”,妥善调处民事纠纷,自今年元月至十月,共调解民事纠纷722件,调撤率为60.77%,得到了群众的赞许,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注重调查和宣传,坚持一个“透”字。我院在调解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重客观事实,尊重法律规定,把纠纷的事实了解透,把法律的规定宣传透,把相关的道理讲解透,使纠纷双方能互让互谅,促成其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二是注重因势利导,坚持一个“理”字。民事纠纷,尤其是婚姻关系纠纷,追索抚育费、抚养费、赡养费、继承、收养等纠纷,当事人之间大多数都具有一定的亲情关系。我院在调解工作中,从多角度、多层面围绕双方所持的理由、公序良俗中体现的事理和法律法规中蕴含的法理,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和疏导,消除双方的隔阂,达成共同的意见。

  三是注重维护大局,坚持一个“稳”字。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民事纠纷呈上升趋势,有些纠纷还比较尖锐。对此,我院出台了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一旦发现有涉法涉诉重大矛盾纠纷,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调纷止争,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为了做到及时高效,我院规定一般纠纷15天内必须调解完毕,疑难复杂纠纷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是注重团结协作,坚持一个“联”字。有的案件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并且经基层调委会等有关部门多次调解仍然难以案结事了。我院抓住一个“联”字,创新“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整合调解资源,主动联合“三调联动办”的“组织”力量、当事人亲属的“亲情”力量、双方代理人的“参谋”力量,团结协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共同做好当事人思想转化工作,促使其息纷止争。

  五是注重案结事了,坚持一个“访”字。一些抚养、赡养纠纷,即便达成了调解协议,其履行仍然是一个有不确定性的长期过程。所以我院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督促其履行。通过深度关注、跟踪解决落实调解协议牵涉的诸多细节问题,促使社会矛盾纠纷得到终极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贺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