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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三个环节 强化三项措施
沅江法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新的积案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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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怡爱  发布时间:2009-11-13 10:23:53 打印 字号: | |
  我院瞄准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从早防范、重调解、严控制入手,努力构建积案预防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新的积案产生,确保清积工作长期沿着良性轨道发展。 

  一是立案关卡早防范。立案时,工作人员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引导他们逐条逐项仔细阅读,深刻理解,全面知晓可能要承担因执行不能的风险;加强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促使其准确提供被执行人的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经济来源及财产线索,积极配合法院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释明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强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防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人走财空”。 

  二是审判过程重调解。强化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严格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方针,力争多调解少判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尽量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缓解执行工作压力。同时,引导审判人员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分工不分家”的思想,使其在用准法度,依法审判的同时,兼顾考虑执行工作的难度,做到审执结合、前后协调,防止只重审判、不顾执行,只讲案结、不管事了。

  三是执行期限严控制。《案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一般性执行案件必须3个月内执结,逾期未结的,承办人向执行局长说明原因,由分管副院长向其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一个月内仍然未结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的,调离执行岗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两年内不得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今年1—10月,共执结执行案件289件,执结率86.3%,较好地预防和减少了新的积案产生。
责任编辑:钟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