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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宣判一起专盗耕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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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英  发布时间:2010-01-27 10:56:20 打印 字号: | |
  短短四个月内,疯狂盗窃耕牛26头,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对专盗耕牛的犯罪团伙实行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根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加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清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德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根固、刘加波、刘清华在2009年1至5月期间,采取由被告人刘加波白天寻找作案对象,踩好点,然后再电话通知被告人刘根固、刘清华,晚上开车盗运耕牛的手段,先后窜到沅江市共华镇、泗湖山镇、黄茅洲镇、南县三仙湖镇等地盗窃作案14次,共盗窃耕牛26头,价值人民币98400元。得手后,他们将耕牛销给被告人李德辉,各分得赃款30000余元、10000余元、8000余元,而被告人李德辉明知是盗窃的耕牛而仍然予以收购21头,价值人民币76400元,转售他人后从中得利人民币25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根固、刘加波、刘清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刘根固、刘加波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清华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德辉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钟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