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部分群众急于求职和发财心切的心理,三名犯罪嫌疑人人合伙自编自导了一出诱骗他人现金加戒指的丑剧。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我院宣判了一起涉嫌诈骗案件,被告人高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高某于2008年6月14日伙同程某(化名,已判刑)、黄某(化名,在逃),在沅江市美世界商业广场附近,由程某假扮招工者,高某假扮过路人,黄某假扮高某在粮食局工作的战友,采取“招聘员工”和“收购碎米”为幌子实施诈骗。三人费劲心机骗得被害人肖某人民币6000元及黄金戒指2枚。经鉴定,被骗的2枚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2150元。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之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