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贩卖毒品锒铛入狱,又因盗窃财物再度判刑;刑满释放毒瘾难戒,以贩养吸三进班房。近日,沅江法院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皮某(化名)领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皮某为获取吸毒资金,自2009年8月以来,从益阳一尿毒症患者手中购得毒品冰毒在沅江市区吸食,并先后三次贩卖冰毒给吸毒人员卢某(化名)、易某(化名),共计贩卖冰毒毒品0.41克,违法所得500元。另外,从皮某身上查扣海洛因0.601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皮某明知冰毒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皮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1年4月被判刑2年,刑满释放后又犯盗窃罪于2006年被判刑1年,此次犯贩卖毒品罪属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皮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