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背景下,我院民一庭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司法调解这一柔性的“东方经验”,以调解为主导,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使许多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关系走向和睦,使许多剑拔弩张的邻里关系走向和谐。
我院民一庭在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中,讲究调解艺术和策略,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只要在法律框架内能让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握手言和,总是想千方、设百计进行调解;只要在法定期限内还存在调解的可能,总是孜孜以求,绝不轻言放弃。同时充分借鉴各地法院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并创造性的探索运用新类型新方法开展调解工作。比如,对于家庭矛盾引发的离婚案件多采用“降温处理法”、“外力助推法”等,即并不急于下结论,而是给当事人冷静思考和理性决断的缓冲空间,有时还邀请双方单位及亲友参加,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对赡养掘纠纷案件多采用“后果比较法”,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比较调解与判决后果利弊,进行调解,以取得较好社会效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多采用“互谅双赢法”,找准症结,适时疏导,引导当事人分析利弊,把握时机,适时提出一些符合本案实际的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以缩小双方的差距,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等等。
2010年春节前,我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几乎已无调解可能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蔡某(化名)诉称两人婚后因丈夫包某(化名)经常外出出差,夫妻聚少离多、感情淡薄,且原告脾气暴躁,动则拳脚相加,加之婆媳关系长期势同水火,使原告十分痛苦,曾经为此自杀,后被人救获。而且原告2009年2月曾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至今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所以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面对这一盘无计可施的“死棋”,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王锡良并没有知难而退,一判了之,而是细致了解双方近段生活和具体心理情况,寻找调解契机。当王法官了解到双方上次被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经常在工作后给原告打电话,还有近日原告回家被告又给原告打过电话这一细节,以及双方小孩正处高考关键时期等等信息后,他便耐心细致地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并引导被告承认错误、改变态度。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和巧妙的工作方法,带来了被告思想的转变、态度的改变和妥善处理家庭关系的保证,最终感化了本已灰心绝望的原告,使她重又拾起对婚姻的希望和对生活的勇气。腊月27日(2月10日),双方在同意和好夫妻关系的协议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