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沅江法院从保稳定、促和谐的大局出发,把握六个环节,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连续四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收到了判决无上诉、调解无反悔、执行无拖案、案件无信访的“四无”效果。在5月12—15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暨量刑规范化培训班上,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毅代表院党组作了题为“创建调解新模式,探索调解新方法”的经验介绍。
立案调解。立案过程中,针对原告人的过高赔偿请求,明确告知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帮助分析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指导其合理计算赔偿额度,说服原告尽早调解结案。今年1—4月,我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1件,其中5案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
送达调解。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希望少赔钱、轻判刑的双重心理,在送达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时,办案法官积极向被告人宣讲进行民事赔偿争取原告谅解,可依法从轻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促使被告人主动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以最大的诚意消除对方怨恨,争取双方调解结案。
庭前调解。对于在立案和文书送达过程中未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的案件,在开庭前召集当事人双方及其近亲属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庭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近年来,我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部分,有八成是在庭前 调解结案的,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提高了审判效率。
庭中调解。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履行能力,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法官从有利于两个家庭和睦相处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当事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赔偿共识;必要时由法庭根据案件事实提出居中调解方案,尽可能缓和当事人双方的矛盾。
庭后调解。在用好用足上述方法后,仍然不能达成调解意向的案件,审判人员采取“冷处理”的方法,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给当事人双方一定的时间思考,在其情绪逐步缓和之后,再次组织双方协商,力争闭庭后达成调解协议。
兑现调解。对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要求被告人庭前履行赔偿责任;确需延期履行的特殊案件,组织双方约定履行期限,并由担保人提供财产担保。由于调解得力,兑现到位,我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兑率连续三年稳定在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