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主法治社会改革深度演进,司法系统一些枉法裁判、贪污腐败个例频现公众视野。政府、“两院” 应势而为,重拳出击,陆续推出多项禁令,多次进行专项整治,密集开展明查暗访,全面提升司法形象,成效斐然。但是,司法领域许多问题积重难返,民众对提升司法形象的呼声仍很强烈。
多措并举,多维推动司法形象提升,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当前司法形象建设渐成司法工作短板,究其原因,既有特定年代阶段性政策下的历史性原因,又与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立法相对滞后等新形势、新问题相关联;既有个别干警素质不高等浅层次因素,也蕴藏着司法管理行政化、多头执法和社会阶层日趋多元、利益矛盾愈加复杂等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问题。其实质是当下司法体制和水平不能满足人民需求之间的矛盾。如果出于“官本位”思想、心理惰性、行为惯性和既得利益,而放弃责任,无视问题,则将使司法形象更加受损,政民关系进一步恶化,社会天平进一步失衡,甚至滑向阶层分化对立、社会动荡不安的“拉美陷阱”,近则不能为我省“两型”社会建设、“一化三基”发展战略保驾护航,远则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国家科学发展。提升司法形象的问题,考验着司法者的执法理念和管理智慧。
有鉴于此,我们要积极探求提升司法形象的标本兼治之策:
首先,加快理念更新,夯实思想基础。应充分发挥政工等部门政治教育职能,创新思想教育形式,采用主题实践、典型引路、演讲朗诵、主动服务于民和服务企业等生动活泼的形式,自上而下开展相关活动,加快观念更新,加快干警司法理念由“官本位”、“和稀泥”思想和谋生手段向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转变。
其次,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前馈控制。应强化事前防控力度,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广泛开展自查自纠等方式,严格把好信访接待、立案咨询、法律释明、执行质效、法律文书规范等关乎司法形象的“闸门”,堵住司法形象受损的源头。
再次,整合司法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应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和应急预案,使政治思想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审执质量管理、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多方面工作无缝对接,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形成提升司法形象强大合力,而不能各自为政,降低司法形象建设的效率,甚至抵消部分工作效果。
第四,健全制度法规,建立长效机制。不能停留于通过颁布禁令、定期督查、专项整治等形式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的层面,而要建立健全司法形象建设条例、司法廉政准则、违纪违规处分条例和问责机制,使提升司法形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并适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把司法形象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最后,完善内外监督,注入持久动力。落实限时办结、首问责任、案件责任倒查等,形成倒逼机制,促使相关行政主体尽责履职;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制、定期进行工作汇报等途径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通过公开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室电话和邮箱、定期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定期公开张贴财务收支明细表等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高效的纠错机制为提升司法形象注入持久动力。
在当前我省全面实施“一化三基”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弯道超车”科学跨越的宏阔背景下,提升司法形象、维护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意义重大而深远。让我们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奋力开拓司法形象建设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