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开户、再通电,先交费、再用电,本是众所周知的常识。然而某些利欲熏心的人,却利用工作之便,“巧”借所谓“过户”名义,串通他人作内应,非法骗取不明真相者开户费。孰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7日,被告人刘某伙同周某(另案处理)为沅江市庆云山路德王某安装了一块由周某虚拟的电力户头的电箱电表,骗得开户费1260元;2009年3月20日,被告人刘某用同样的方式为沅江市巴山东路某KTV安装电表,骗得开户费1580元;2009年4月30日,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刘某用同样的方式为沅江市巴山东路某KTV安装电表,骗得开户费3000元。2010年1月18日,被告人向沅江市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5840元。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金额在3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