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3日下午5:30,端午节前最后一天上班已经画上句号。在笔者离开办公室准备下班,途径二楼时,却意外地发现二楼审判庭人声喧哗。“莫非这时还有法官在开庭?”带着疑惑,笔者走进隔窗一看,原来是我院法官蔡立平、书记员张清还在审理案件。
据了解,这是一起“涉外”民事案件。原告沅江帝豪船舶舾装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琛龙船厂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为方便双方当事人,主审法官把开庭地点转到了院机关审判庭。谁知被告代理人因来自江苏,路途遥远。经过长途跋涉,下午五点多才赶到法院。根据国务院放假规定,接着马上就是端午节放假三天。为方便外地当事人,主审法官蔡立平和原告商量,当即决定克服困难,顺延下班时间,为当事人审理此案。从暮色渐起到华灯初放,经过法官三个多小时的审理和努力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是晚上八点多钟了。原被告当事人都满怀感激的热情邀请法官蔡立平、书记员张清一起吃个便饭,均被婉言谢绝了。
为民宗旨记在心,细微之处见精神。沅江法院干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减群众之诉累,为佳节添和谐,又一次展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动人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