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工龄,19年基层法官生涯,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李国宏简历如此平凡而简单。他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二庭庭长、沅江市人民法院工会主席、副院长。他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沅江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公正执法先进工作者”、“服务经济建设先进个人”,四次被益阳中院和沅江市委、市政府记为三等功,2007年被评为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今年4月和6月,分别被授予“益阳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这些荣誉的光环,见证着李国宏对人民群众的炙热情感,对审判事业的无限追求,展示了一个人民法官“以法扬威、以德铸威、以廉生威”的光辉典范。
法,大于天
办事公道,执法严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含糊,是李国宏为人、办案的一贯作风。
几年前,沅江化学厂在严重亏损、企业无法生存的情况下,出资与株洲化工集团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石油化工供销总公司共同组建赤蜂公司。后来因生产不景气,沅江化学厂申请破产。李国宏同志当时是负责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民二庭庭长,接手该案后,他凭着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深厚的业务功底,多次深入企业找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走访职工核实国有资产去向,发现该厂在组建赤蜂公司时,以债权转股权的形式划转了大部分优良资产,其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本质上是一种恶意串通、悬空和逃废债务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大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依法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审理进入关键时刻,有人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李国宏,要求他不看僧面看佛面,走走过场算了,也有人声称如果他不识抬举坏了“好事”,要给他点颜色看看。李国宏在糖衣面前不动心,在炮弹面前不低头,排除一切干扰,冲破重重阻力,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院党组的重视与支持,建议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这起破产案件,并将沅江化学厂划转给赤蜂公司的资产及债权、以赤蜂公司名义取得的财产及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并列入沅江化学厂破产清算范围,从而避免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职工的好评。
责,重于山
李国宏将权看得很轻,将名看得很淡,但将责任看得很重。熟悉他的人都知道,无论是领导交给的任务还是同事、朋友托付的事情,只要他接手了,就一定会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去做,而且一定会干得漂漂亮亮。
近几年,沅江市委、市政府为了实现“重跻全省十强”的目标,加大了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招商引资的力度,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确立了以依法破产为主的改制方案,先后有70多家国有、集体企业通过法院进入破产程序。李国宏作为分管破产案件审理的副院长、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核心成员,每次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事先详细了解情况、耐心解答职工疑虑、反复研究破产过程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再依据法律制定科学的审理方案,是他必走的程序,也是他成功的经验。
益阳泰升果汁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2008年5月宣告破产,被一家台资企业买受。原公司职工因劳保、安置不到位,多次到市委、市政府静坐示威,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将任务交给李国宏后,他带领有关同志4次深入破产企业召开协调会,多方寻求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最终促使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从有限的破产资金中挤出30多万元安置职工、解决社保,平息了上访,为台资企业落户沅江提供了稳定的发展环境。当年10月,这家台资企业正式投入生产,企业从买断到开工,时间之短、过渡之快,在沅江尚属首例。
廉,严于己
从资历上讲,李国宏只有19年工龄,与那些老法官相比确实嫩了点,但从职务上讲,他是副院长,分管民一、民二庭和6个基层法庭,掌管了沅江法院半壁江山,属实权人物,找他帮忙的人自然不少,但李国宏从不拿手中的权力作交易,凡是找他求情的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大多是高兴而来,扫兴而归。
2008年,李国宏的老表因邻里纠纷被对方告上法庭,老表找上门来,请他想想办法,李国宏委婉地回绝了。开庭前一天,他的姨父带着老表,拎着大包小包再次登门求情,李国宏连忙好烟好酒款待姨父。姨父见外甥这么热情,心想这事应该十有八开了,便一个劲地夸他有出息、肯帮忙。见姨父酒醉饭饱,他认真地说:“这个案子很棘手,我帮不了,请姨父原谅!”老人见外甥居然连自己的面子都不给,拉着儿子气冲冲地走了。后来老表输了官司,这事传开后,有人说他不通情理,有人骂他六亲不认,但李国宏只是一笑了之。
身为副院长,少不了与律师、原被告当事人、私企老板打交道,难免不遇到行贿之事,但李国宏始终守住自己的底线,当事人的宴请不去,有悖法律的案不办。久而久之,请他吃喝的人自然就少了,就连食堂工友都说:“李院长在食堂吃饭的次数最多。”
除了以法扬威、以廉生威,以德铸威是李国宏的另一人生哲学。他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关心干警,以真诚维系友谊,以友谊促进和谐,以和谐推动发展;他从不计个人得失,不搞拉帮结派,不划个人圈子;他为人低调、生活节俭、作风正派,从不参与打牌赌博,从不涉足不良场所,在院党组和全院干警中享有良好的口碑。
情,深于海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李国宏经常跟同事讲:“百姓打官司是因为有困难要解决,有怨气要倾诉,这是对我们的信任,只要他们的要求是法度之内、情理之中的,我们就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做。”
原告孙某的儿子6年前在一次水上交通事故中船毁人亡,得到一笔赔偿金,儿媳将这笔赔偿金借给了丈夫的生前好友刘某,后来儿媳又死于车祸,孙子正在读高中,昂贵的学费成了老人的心病。孙某多次向刘某催讨借款,但刘某始终不肯露面。2008年元月,案子起诉到法院时,沅江正遇上了历史上罕见的冰雪灾害,李国宏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决定亲自担任主审法官,并带领2名干警顶风冒雪驱车90多公里前往大通湖区千山红镇找刘某协商。刘某不但不予配合,还恶语伤人,争执过程中李国宏受到几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面对强暴,他正颜厉色,临危不惧,用振聋发聩的法律攻势镇住了无理取闹的围观者,打消了刘某的嚣张气焰,终于答应年底前还清借款。春节前4天,老人从李国宏手中接过沉甸甸的借款时,不停地重复着:“孙子,快给李院长叩头!快给李院长叩头!”。
2009年11月13日,李国宏带领2名法官从茶盘洲镇办案回来,途经省道S202新湾地段时,一辆摩托车因车速过快,加之天气原因,不慎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大卡车。事故发生后,几辆外地牌照的过往车都怕惹麻烦不想停车,紧要关头,他赶紧叫司机停车,连忙将倒在血泊中的2名受伤男女抬上警车,送往就近的沅江市人民医院,并为他们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直到医生确诊伤者脱离危险后,他才悄悄回家。
“人民法官为人民!”李国宏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这七个字的内涵,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他,无愧于“全省优秀法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