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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盗窃十五起 两犯获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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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 英 钟江怀  发布时间:2010-07-13 16:16:54 打印 字号: | |
  在沅江市经济建设如火如荼进行之时,出现了极个别不和谐的“杂音”: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把手伸向了建筑工地,非法盗窃各种建筑器材和有关物品。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沅江法院刑庭近日依法宣判被告人冯明军、刘峰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明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明军、刘峰于2009年3月至9月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潜入沅江市新国土局对面的安置房工地、盛世嘉园工地、玉珊瑚工地、信用联社对面工地、环卫局中转站工地、房产局廉租房工地、八角亭一修理店、紫云网吧、湘沅渔业船舶修造厂、地税局后一工地,共盗窃作案15次,盗得钢筋笼、铁栏杆、钢管、手提电焊机、助力踏板车、液化气罐、大米、斗车等各类物品若干。其中被告人冯明军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作案9次,盗得物品价值8352.5元,销赃得款人民币1635元;被告人刘峰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作案6次,盗得物品价值1924元,销赃得款人民币10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明军、刘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冯明军、刘峰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的判决将对震慑盗窃犯罪分子、维护经济建设正常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