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春风化雨润民心
——沅江市人民法院泗湖山法庭司法为民小记
分享到:
作者:钟江怀  发布时间:2010-07-31 15:39:27 打印 字号: | |
  赤日炎炎,笔者冒着酷暑来到沅江市人民法院泗湖山法庭采访,只见来法庭打官司的农民,来时脸上带着愁容,走时流露着丝丝笑意。

  泗湖山法庭共有1名法官和2名书记员,每年审理的案件涉及农民的均在90%以上,有离婚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等。不管是哪类案件,面对当事人,法官们都一样热情接待,一样耐心解答,一样依法办案,将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奉献给农民。该庭2010年1—7月共受理各类案件92件,调解78件,调解率达85%,且无一件上诉、上访案件。

  倾情调解促和谐

  虽然手握法槌,一槌可以定音。但泗湖山法庭的法官从不轻易下判,而是把调解作为办案的首选手段,穷尽方式方法作调解,以此止纷争、息诉讼、促和谐。

  当事人张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从法官联系到被告起,被告情绪一直异常激动,死活不肯同意,而且坚决不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而原告是在半年前第一次提出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再次提出的离婚,其离婚要求及其迫切。被告一气之下,公开扬言一旦法官判决离婚就马上在男方家中自杀。

  面对这一棘手的案件,主审法官瞿静和书记员李晔一起,跟被告谈人生,谈家庭,讲道德,讲法律,晓之以利害,动之以真情,从几经周折当天下午5点找到被告开始做工作起,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半。在法律释明和真情感召之下,被告的态度终于缓和下来了,愿意和原告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交流。孰料开庭审理那天,被告又无故缺席,为了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官宣布休庭,分别与原、被告再作了两次“背靠背”的交流协商,找到了双方心理需要、利益关系交叉点之后,再作“面对面”调解。近日再次开庭,原告方当庭补偿被告现金5万元,女当事人舒心地接受了调解协议,并感动地向法官连声道谢。

  势同水火的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之下友好分手,为司法工作再添和谐之音。类似的情形可以说是不胜枚举。

  不偏不倚护天平

  泗湖山法庭的法官深知,法院的权威既来自国家富赋予的神圣权力,也离不开法官不偏不倚、秉公执法产生的巨大公信力。泗湖山法庭的法官就是这样,对待本地农民是这样,对待外地来的农民工同样关心备至。

  近日,泗湖山法庭受理了原告湖北宏联众轻钢结构房屋有限公司诉被告彭辉货款纠纷一案,争端源自原、被告约定的活动板房安装项目,经原、被告双方验收后交付原告使用,被告至今尚欠原告238826元货款未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246590.78元。审理之初,被告彭辉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原告交付的活动板房质量不合要求,而且原告轻率诉至法院的做法严重影响己方声誉,对此非常愤慨。法官好言相劝,被告仍认为原告的诉求非常不合理,并且一气之下,冲出调解室。而原告却坚称诉至法院之举实属无奈,一再要求法院主持公道,决不能偏袒本地人而有损法律威严。

  经过精心安排,主审法官和法庭干警王政军分别和原、被告进行交流谈心。主审法官瞿静充分发挥女性法官富有的细致,耐心劝导原告理性而诚恳地提出己方要求,最大限度兑现货款,并努力维护双方今后合作关系。法庭干警王政军发挥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情况熟、威信高的优势,努力引导被告“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恢复冷静情绪,理解原告处境和心境,并严肃指出,决不能有“本地人”、“外地人”的想法,法院只会依法办案,绝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通过多次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和法律释明,原告表示一定按照合同在15年内履行好相应保修、维护业务,并自愿放弃了部分诉求;被告承诺对板房质量没有意见,并保证在2011年5月9日偿还原告238826元货款,并当庭支付货款现金10万元。原告深受感动,赞誉被告是一个讲信用的人,希望今后继续合作。双方一致同意调解结案,一场干戈终化为玉帛。

  一起原被告双方剑拔弩张、两不相让的货款纠纷,在泗湖山法庭的悉心调解之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本地群众和外地公司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维护,又一次诠释了“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司法工作核心价值观。

  循法以动彰法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际工作中宣传法制观念、彰显法律庄严,是泗湖山法庭矢志不移的工作理念。

  近日依法宣判的原告刘建军与被告蒋建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可以说是法律精神与客观事实的有机结合。2009年11月30时19时许,原告刘建军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东红村八组路段时,与头南尾北停放在路边被告蒋建明驾驶的湘09G0291小型盘式拖拉机相撞,造成原告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蒋建明被市交警大队认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当时,并没有发表太多意见。当法官告知被告要赔偿原告刘建军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一万三千多元时,被告蒋建明坚决不干了,还怒气冲冲地说,车停在路边一动不动碍着谁的事了,明摆着是他撞我,如果出一两千块钱都算了,我就当做是捐给了希望工程,凭什么要我赔这么多钱?

  听到被告的这番说辞,主审法官没有生气,而是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找到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向被告一条一条解释,按照有关规定向被告一笔一笔算账,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每一笔账和按照法定比例应该出多少钱都算得清清楚楚。

  被告蒋建明果真是明理之人,听到法官下的每一个结论都有根有据,算的每一笔账都一清二楚,当即表示服从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并连声称赞泗湖山法庭的法官事实搞得准、法律讲得清、道理讲得明。

  在骄阳似火的盛夏时节,泗湖山法庭秉公执法的为民实践和细致入微的贴心服务,使人犹如遇到缕缕春风、丝丝细雨,滋润着当事人的心田,演绎着求公正、促和谐的司法强音!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