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尽管天气十分炎热,又是周末,但沅江市人民法院阳罗法庭庭长黄志威和法官刘斌一大早就来到了偏远的四季红镇五星村支部书记李坚和的家里。一听说法院来人在支书家开庭审案,左邻右舍的村民早已等候在那里。上午8时30分,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庄严的国微下、宽敞的禾场里响起,庭审如期进行。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夏某与被告李某是母子关系。两年前,78岁的夏某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要求子女们赡养自己。但李某认为自己三十多岁了尚未成家,经济条件比不上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拒绝承担母亲的赡养费。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李某不但不改正错误,反而变本加厉,遇到不顺心事时经常拿母亲出气。7月初的一天晚上,李某打完牌醉醺醺地回到家里,见母亲开门慢了点,一拳将母亲打倒在地。无奈之下,老人将儿子告上法庭。
庭审现场,主审法官先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入手,给李某讲解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李某不但没有半点悔改之意,而且态度极为恶劣。旁听的群众见李某如此不通情理,义愤填膺,纷纷指责李某的不孝。黄庭长因势利导,对照法律条文向李某阐明虐待老人的严重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和法律攻心,被告李某慑于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尊严,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羞愧地低下了头,当众向母亲赔礼道歉,表示再不虐待老人,保证好好赡养母亲。
庭审结束后,黄庭长告诉笔者,在农村赡养纠纷案占了一定的比例,这次之所以选在支书家里开庭,是法庭和村委会的共同想法,目的在于通过现场庭审,让那些不赡养老人、虐待父母的年轻人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使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