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安同志,1962年2月入伍,196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提干,1986年转业到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本科学历,高级法官四级职称。
该同志思想品质好,业务素质高,工作业绩突出,是沅江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骨干审判力量,2008年该同志审结行政案件48件,2009年审结行政案件68件,2010年1—7月份审结行政案件45件。且该同志自调入行政庭工作以来,所结案件连年创造“六无”的骄人业绩,即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涉诉上访、无一申诉上访、无一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所结案件经评查质量得分均在96.5分以上。
其所在的沅江法院行政庭,2008年被评为益阳市法院行政审判“绩效双优”先进单位;2009年行政审判绩效雄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光荣承办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经验交流现场会;2010年行政审判绩效来势喜人,有望蝉联全市第一、位列全省先进。
业精于勤:梅花香自苦寒来
努力学习,引入审判工作的源头活水。三年前,为了充实行政审判队伍,院领导将已经是刑事审判骨干的李吉安同志调到行政庭。行政审判业务对于他来讲是崭新而陌生的,如何尽快熟练业务是他思考最多的问题。年过半百的他以惊人的毅力刻苦学习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专著,尽可能搜罗各类专业资料。几年来,他自学130多册法律著作;同时,他还常年自费订阅、坚持通读5种以上的法学期刊。
李吉安同志正是靠超乎寻常的经济和精力的投入,渐渐赢得了行政审判话语权,并逐步成为益阳法院系统行政审判业务骨干。他自2008年3月来到行政庭当年9个月就结案48件,且无一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所撰写的行政审判论文和裁判文书在本院法律文书评比活动中双获一等奖。
勤励奋勉,谱写司法为民的感人乐章。李吉安同志的工作效率在沅江法院是有口皆碑的:他深入研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路径,有效地缩短了结案周期;他所办理的案件,大多数在一个月以内办结,无一件延长审限或超审限;他所主办的案件绝大部分都当庭宣判,并且尽可能做到当天发送裁判文书,省却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
高效率来自于李吉安同志勤励奋勉的工作态度。门卫室的老师傅常说每天上班,第一个来的是他,最后离开的也总是他,至于在办公室加班加点更是家常便饭。
原告蔡某与被告沅江市某局及第三人刘某之间久诉不息土地侵权民事诉讼及由此引发的多案由行政诉讼系列案件,涉及面广、矛盾非常尖锐。李吉安同志接手此案后,通过摸透案情、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家属,多次做涉诉各方工作等,使案件的处理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在整理各方当事人存在的利害关系和分歧意见之后,通过李吉安同志多方上门深入浅出地阐释相关法律知识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蔡某表示愿意对该案件协调处理,但不同意协调方案。李吉安同志敏锐的发现,系列案件虽然案情复杂,当事人诉求有较大差异,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协调处理可能性,遂分别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沅江市人大、沅江市市委政法委、沅江市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并通过召开各上级部门参与的专门会议,形成了协调处理蔡某系列案的处理意见。为了促使这一处理意见落到实处,李吉安同志先后20多次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背靠背”对话交流,行程累计4300多公里,期间电话或当面请示中院、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26次,终于达成了“一揽子”解决系列案件的协议。曾经势同水火的邻里关系和睦如初,一度紧张的政民关系恢复和谐,领导清楚、干警晓得、群众知道这一切离不开李吉安同志的勤勉工作和艰辛付出。
能动司法:匠心谱写和谐曲
他为百分之一的协调可能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协调优先”“能动司法”是李吉安同志一以贯之的办案原则,如果当庭协调案件难以形成合意,只有存在一点点的协调可能性,李吉安同志就绝不轻言放弃,而是主动上当事人家中,上有关行政单位,讲事实,讲法律,谈为人之道,谈为官之德,晓之以利害,动之以真情。对于双方都固执己见、互不相让的,老李就分别与原、被告多做两次“背靠背”的交流协商,再坐到一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协调,许多看似已成“死结”的行政案件往往就这样圆满的协调解决。
原告聂某诉市公安局不作为致其子溺死及国家赔偿一案,从法院受理此案起,原告情绪一直异常激动,死活不肯作任何协调,并公开扬言如果公检法“官官相护”判决不公的话,就在市公安局门口当众喝农药自杀。面对这一棘手的案件,李吉安同志先后5次上门,跟原告拉家常,谈事实,讲法律,在老李细致入微的法律释明和苦口婆心的真情感召之下,原告的态度终于缓和下来了,愿意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交流。孰料开庭审理那天,原告又不愿接受协调了。李吉安同志宣布休庭,分别与原、被告再作了两次“背靠背”的交流协商,终于发现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受人怂恿,增加了不理性的赔偿诉求。李法官语重心长地跟原告谈诉讼风险,时间账、经济账、感情帐、名誉账,一笔一笔跟他算细账,算得原告连连点头,最终心服口服地接受了协调方案,并感动地向老李法官连声道谢。
他在错综复杂的纠纷中寻找法与情的最佳结合点。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纠纷,心细如发的李吉安同志总能从一些常人不以为意的语言、神情或旁人不经意的反映中找到双方心理需要、利益关系的交叉点和法与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进而实现依法办案和促进和谐的有机统一。在他所办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82.72%是通过行政协调而撤诉结案的。
原告南大金属制品厂38名职工不服沅江市国土局行政处理一案,是一起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涉法涉诉上访的大案。李吉安同志深知“打蛇打七寸、牵牛牵鼻子”的道理,通过调查当事人、走访当地群众,终于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该厂职工对于本厂法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存在强烈的不信任感,非常担心其“欺软怕硬”、“胳膊肘往外拐”,故在单位本已提起诉讼同时又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李吉安同志因势利导,一方面详细解释其应有的诉讼权利,一方面告知其节省诉讼成本同时又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得到了职工代表们的一致认同,曾经炒得沸沸扬扬的行政官司终以撤诉结案,和谐的阳光再次照亮几十个家庭。
他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审判的长效机制。他努力实践“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还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等司法理念,2009年,他主持制定了沅江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使审判程序更加科学、公开和透明。2010年,他在沅江法院首倡裁判文书“说理化”改革,并以自己的文书为样式,率先垂范,促进了全市行政裁判文书水平的提高。
他努力推动依法行政、政民和谐的发展大局。一名人民法官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驱使李吉安同志思索和改进一些行政审判涉及的深层次问题。为防止行政执行案件由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身存在缺欠,影响行政机关形象,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他花费大量时间,反复进行调研,组织制定了非诉执行案件的操作规程,规范了行政执行程序,对土地、工商、城建等部门的申请执行案件组织进行专项执行。在执行中严格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不符合根据的滥罚款行为坚决不予执行,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帮助他们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了执行程序,促进了依法行政。对于非诉执行案件,有重大影响和数额巨大的一律实行听证制度,认真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妥地执行每一起案件。
无字丰碑:自己心中有杆秤
心中始终装着法律,法理、法条与事实一点也不含糊。这是李吉安同志理解的最根本、最起码的的职业道德底线,也是他心中永不倾斜的一杆秤:是非、得失、荣辱,都用这杆秤一一称量。正是这条底线,保证了他所承办的案件在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上无懈可击,哪怕是在最挑剔的当事人面前;正是这杆秤,使原告王继红不服市房产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原告谢氏纸业不服市劳动局行政处罚一案、原告刘云华不服茶盘洲镇下属村镇建设站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等案件,被告的行政行为均被李吉安同志顶住重重压力,依法予以撤销,百姓的权益得到了及时的维护,法律的尊严得到了有力的彰显。
心中始终装着百姓,百姓的事情再小都是大事。在李吉安同志看来,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想打官司,手里的每一件案子,有的看似平凡,但对普通百姓来说,件件都是大案要案。这是李吉安同志做人做事的出发点,也塑造了他亲和、耐心、负责的职业作风。在接待当事人时,他始终做到耐心倾听,详尽解释,不厌其烦。有一个老上访户,在他接待过三次后,化解了心结,再也不上访了,还逢人就说,共产党的法官,没有糊弄人!
享受孤独:无欲而刚品自高
李吉安同志性格开朗、乐观豁达,在沅江这片热土工作24年,朋友应该很多,业余生活应该很精彩。然而他信奉着这样一句名言:选择做法官,就选择了孤独。
“老李搞审判工作多年,手中的权力始终一尘不染。”同事们常常由衷地感慨。李吉安同志在办案过程中不止一次碰到当事人的“意思意思”。2009年春节放假前,他正在抓紧办理原告李某不服被告诉某局作出的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恰在街上偶遇该局财务负责人刘某。刘某连忙掏出一个信封递给老李:“一点小意思,给小孩过年的压岁钱。”李吉安同志一把推开:“公是公,私是私,这个我不能要。”
老李经常对家里人说:“我拿别人一文就不值一文,我吃别人一口就会口软。”由于办案工作的特殊性,他还给家人定了一条铁的纪律:“来了生人,一律不开门,带东西来的更不能开门。”
前不久,老李接到了一个令人不太愉快的电话,电话内容只有硬邦邦两句话:“你这个朋友太不肯帮忙了,我白交你这个朋友了!”老李开始时百思不解其意,侧面一了解才知道那位朋友怨恨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一丁点的“关照”都没有,最初心存忐忑的老李反而坦然自若了——心底无私天地宽嘛。
“守住孤独,才能不为人情和利益所左右,才能做一个衡平求正的法官,才能做好一个大写的人。李吉安同志如是说。
李吉安同志,是一位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官,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办案能手。他忠诚守护着正义天平,倾力维护着政民和谐,精心描绘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亮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