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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行政审判五措并举谱写政民和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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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江怀  发布时间:2010-09-09 08:21:10 打印 字号: | |
  沅江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工作主题,从工作理念、工作措施、体制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把保障和服务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近两年,行政审判工作呈现出受案数上升、协调结案率上升、无申诉信访案件、无发回重申和改判案件的“两升两无”良好态势。2008年我院院行政庭被评为益阳市法院行政审判“绩效双优”先进单位;2009年行政审判绩效雄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并承办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经验交流现场会;2010年行政审判绩效各项数据喜人,有望蝉联全市第一、位列全省先进。

  一是强化阳光审判,彰显公平公正。强化实行阳光审理和巡回办案。将近期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提前向社会公告,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案件的审理,并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到原告所在地巡回开庭,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强化疏导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立案前,认真审查行政起诉状,主动联系相关行政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在立案前解决。审判中,将协调工作作为判前必经程序,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协商化解行政争议,尽可能地化解矛盾,促使原告撤诉,尽最大可能化解社会矛盾促和谐。

  原告蔡某与被告沅江市某局及第三人刘某之间久诉不息土地侵权民事诉讼及由此引发的多案由行政诉讼系列案件,涉及面广、矛盾非常尖锐。行政庭接手此案后,通过摸透案情、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家属,多次上门深入浅出地阐释相关法律知识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分管副院长彭建华、庭长唐阳坤、法官李吉安同志先后20多次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背靠背”对话交流,在此期间电话或当面请示中院、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20余次,终于达成了“一揽子”解决系列案件的协议。

  三是强化宣传释明,促使案结事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行使释明权,耐心向当事人讲解行政诉讼的常识,通过释明,帮助当事人明确自身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使他们理性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地促进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收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原告聂某诉市公安局不作为致其子溺死及国家赔偿一案,从法院受理此案起,原告情绪一直异常激动,死活不肯作任何协调,并公开扬言如果公检法“官官相护”判决不公的话,就在市公安局门口当众喝农药自杀。面对这一棘手的案件,副庭长王迎军、法官李吉安同志主动跟原告拉家常,谈事实,尤其是细致入微地讲述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并如实告知采取不理智做法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使原告心服口服地接受了协调方案。

  四是强化机制创新,维护法律尊严。对于非诉行政案件,推行审查听证制度,杜绝违法的行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设立执行绿色通道,对追讨农民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障金等涉及弱势群体民生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予以优先受理,优先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分管副院长彭建华经常会同行政庭干警研究案情,商讨对策,想方设法寻找突破口,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努力实现工作目标,既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又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五是强化职能延伸,推进依法行政。对在审判、审查实践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以送法上门、司法建议等方式反馈至行政机关,并定期向行政机关宣传新的行政审判司法解释,引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主动深入市域行政机关普及依法行政法律知识。

  2010年1—8月,行政庭共主动上门为行政机关开展《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订版)》、《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专题讲座,开展街头普法宣传活动2次,并多次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咨询,努力推动了我市依法行政进程。
责任编辑:钟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