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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多措并举服务保障民生 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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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江怀  发布时间:2010-09-14 08:32:00 打印 字号: | |
  沅江法院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不断完善各项亲民、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在服务保障民生上努力创先争优,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健全便民服务新机制,努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一是在方便诉讼上下功夫。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限时立案制,通过建立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立案调解制度等,积极开展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二是在保护弱势群体上下功夫。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仅今年1至8月份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案件以及抚养、赡养等31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达7万多元。三是在涉农工作上下功夫。贴近农村群众,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设置巡回办案点5个,1至8月份巡回办案26次;贴近乡镇调解组织,健全多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四是在执行工作上下功夫。进一步创新执行方法,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加大强制执行宣传力度,完善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执行联动机制,今年1至8月份收案201件,结案157件,执结率为78.1%,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二)探索调解工作新方法,倾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倡导立案调解。充分利用立案窗口“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优势,在院机关设立调解室,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今年来立案调解民商事案件114件。同时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婚姻家庭等案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诉前调解、化解纠纷46件。二是努力促使诉调对接。实行人民调解指导制度,选派资深法官负责与各人民调解组织的定期沟通联系,加强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同时加强与公安、司法及相关单位的协调与合作,积极参与涉及多部门的公共社会矛盾的化解,与市交警大队联合调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35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到位。三是调解主体多元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其它社会力量参与诉讼调解工作。上半年,共邀请45人次参与86件案件的调解,调解成功78件,充分发挥了上述人员熟悉民情、反映民意的桥梁作用,以及运用政治优势、工作和生活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实现理与法结合、法与情相融。

  (三)拓展民意沟通新渠道,着力构建信访处理长效机制。

  一是实行接访流程管理。立案室负责来访登记、初访处理,监察室分流督办、限期处理;对法官及工作人员违纪的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对上访老户和易引起矛盾激化及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由部门负责人、院领导亲自接访。对群众来信及上级单位的批办、督办件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反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合法的权益诉求。二是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在每一份裁判文书后附注相关法律条文,注明申请执行期限;主审法官接访说明审判程序与实体裁判的依据,释法明理,消除当事人的疑惑,促使其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三是实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院长接待日,每季一次的基层法庭院领导接待日,同时配合市委领导大接访活动,主动为民排忧解难、调纷止争。

  (四)推出优化管理新举措,大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一是狠抓纪律作风管理。通过每周一次开会专题学习、每月一次联评和通报通报禁令落实情况、对全社会公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和邮箱、严肃查处举报违规违纪等多项措施,全面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省政法委“六个严禁”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全院干警的职务行为。二是规范案件审执流程管理。每季度详细统计和通报各庭(局)案件质量评查得分及等级、每位法官个人案件质量评查得分、7大类58小类问题数据、反馈与整改等四大方面的情况,评价结果纳入庭、室、局、队各职能部门及干警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以促进案件审执质效的提高。三是完善审务政务公开。落实人民陪审制度,明确要求各业务庭室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低于35%;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沅江市法院网、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多渠道、经常化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全社会公开法院政务、审务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及时作出说明或改进,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钟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