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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三管齐下从源头防控“小金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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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莹芳 钟江怀  发布时间:2010-10-08 16:03:54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设小金库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防和消除腐败,沅江法院在定期开展较大规模清理整治活动同时,通过多种有力措施,从源头防控“小金库”行为的产生。

  一是思想上动员。广泛开展“小金库”违法性、危害性的专项警示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强化宣传教育,使设立“小金库”违纪、违法、易诱发职务犯罪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全院干警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和参与防控“小金库”的工作。

  二是机制上完善。建立民主、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机制,完善经手人签字说明、第三人旁证、庭室负责人核实、行装室审核、纪检监察室联审、分管院长审批六环节开支审批流程,增强资金运作和使用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进一步严格规范财务收支各项工作流程,通过工作程序的规范化来避免“帐外风险”。

  三是监督上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运用明查暗访、纪律监督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同时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对举报和督查发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放过任何疑点,不搞“下不为例”,不搞“网开一面”。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