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来校学习本为成龙成风,孰料意外出事落下了终身残疾,引发了一起争执不下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近日,沅江法院民一庭成功调结了这一案件,原告的母亲与被告最终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2009年2月19日,原告曹某的母亲将17岁的曹某送至被告沅江市职业技术学校读书,原告就读于该校二年制免费中专班。没想到2009年3月20日下午1点左右,原告却从学生宿舍的四楼往下跳摔在二楼遮雨棚上,被诊断为大腿及骨盆骨折。
“我的儿子送到学校前是一个健康、活泼的少年,而现在却成了这副模样,如果学校不给我一个合理的赔偿,我誓不罢休!”开庭审理时,曹某的母亲声泪俱下地说。而被告却认为,原告的跳楼行为系自主意志的独立行为,应由自己负责,与校方管理行为无关。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局面一度非常紧张。
法庭在认真分析案情基础上,明确指出原、被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并多次组织双方从法、理、情多方面进行调解,力争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被告最终同意补偿原告曹某人民币150000元,原告的母亲也表示愿意接受,这一难解的纠纷终于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