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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出台五大举措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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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怡爱  发布时间:2010-11-17 09:31:14 打印 字号: | |
  沅江法院认真落实《人民法院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出台五大举措,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一是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将司法鉴定工作从行装室单立出来,设立司法技术室,抽调一名庭长任主任,并配备了专职司法技术员,人员由原来的1人增加到2人。

  二是告知司法鉴定风险。及时告知司法鉴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减少当事人对鉴定的盲目性和依赖性,促使其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依法、理性选择司法鉴定。

  三是坚持司法鉴定公开。鉴定机构的确定,尽量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再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确保鉴定程序公开透明、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四是举行司法鉴定听证。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鉴定,实行听证制度;重新鉴定的案件,须经公开听证后,确因原鉴定程序违法、结论错误等情行才准予重新鉴定。

  五是接受司法鉴定质询。庭审过程中需要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机构应当指派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庭的,经审判庭同意后可书面作证。
责任编辑:钟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