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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侵犯子女财产权 法院依法纠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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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卫兵 钟江怀  发布时间:2011-01-20 10:54: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沅江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了一件父母协议离婚侵犯子女财产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阮某、章某(化名)于2008年12月到法院协议离婚,法院根据双方要求对该离婚协议进行了确认,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案外人章某(系阮某、章某之女)不服,认为父母在她出外打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协议将属于她的土地征用补偿款进行了分割,侵犯了她的财产所有权,调解书内容违法,要求土地征用补偿款40450元归自己所有,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上级法院审查裁定指令本院再审。

  法院再审审查认为,在2008年12月阮某与章某离婚诉讼过程中,其女章某已满20周岁,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土地征用补偿款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阮、章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未经其女章某同意将属于其的一份土地征用补偿款擅自进行了分割处置,侵害了其女章某的合法利益。根据事实和法律,法院撤销了原审民事调解书,依法判决土地征用补偿款40450元归其所有。章某非常满意,对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连声道谢。
责任编辑:高卫兵 钟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