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院把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按照“解决老问题,杜绝新问题”的工作思路,以着力攻坚缠访、闹访老户为依托,带动其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有效遏制了多年来涉法涉诉信访反弹、越级进京访上升、重复访积重难返等问题。
一、抓机制健全
一是建立案件质量保障体系。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执行不到位,是诱发涉法涉诉上访的根本原因。为强化案件质量,2010年上半年,我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规范性操作意见》、《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规范性操作意见》、《关于规范民商事判决书制作的有关规定》、《关于规范民商事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四个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规定,对提高案件质量,防止法律文书带病出门,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二是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2010年,我院通过矛盾纠纷排查、接待来信来访、分流转交、上级交办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三是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对信访案件实行内外分流,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及时移交;对内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实行首办负责制,中途不更换责任人,各庭、室、局、队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形成了全院抓信访的大格局。
二、抓责任倒查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和人情案的发生,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我院出台了《案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了案件责任倒查的原则、范围和措施,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重点对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的案件、上级领导和监督机关提出意见及督办的案件、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举报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等六类案件进行倒查,发现问题,责令办案人员作出检查,且二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调离审判岗位;因办错案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后,分别追加办案单位和责任人10%和20%的处罚金;因工作不得力、疏导不到位引发越级上访的,取消责任人当年度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资格,对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同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限期办理制,简单案件当场解答,当场回复;一时难以答复的疑难案件,信访接待室统一登记,通知对口庭室负责人,由各庭、室、局、队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确定答复日期,答复期限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实行回访制,限定审理或执行后7个工作日内回访,向其释明法理,告知审理依据,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促使其服判息诉;对借上访为由提出苛刻要求或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当场申明态度,告知后果,劝其打消非份之想,促使其放弃上访念头。
三、抓方法创新
一是完善网络。针对湖区河汊多、群众诉讼需过河渡水的特点,按照“三调联动”的框架,在机关审判庭和基层法庭分别设立了调解机构,确保矛盾纠纷“不漏网”、案件调解“不断线”。二是贯穿“三节”。只要不涉及重大刑事案件,调解工作始终贯穿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着重庭前调解;对事实有待查清、责任尚未辩明的案件,力争庭审过程中调解;庭审中未达成调解,但双方仍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不放弃庭后调解。三是树立“四心”。即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评判是非有公心,以优质的服务、公正的法码,缓解矛盾,平息纠纷。四是力量倾斜。考虑到民商事案件数量多、压力大,院党组尽量把精兵良将派往调解一线,并在调解过程中力争做到“五个到位”,即周密部署到位、制定对策到位、解决问题到位、生活帮扶到位、规范工作到位。
四、抓隐患防控
信访不信法,这是少数上访者的习惯性选择,因此,对待涉诉信访问题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做好超前预防,苗头早发现,源头早排查。2010年,我院先后进行了4次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隐患116起,当场调结65起。我院还就案件审判进行涉诉上访风险预测,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和信访案件多方位防控机制。承办法官每审理一件案件,必须向庭室负责人详细陈述案件审理过程、适用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是否服判等情况,对那些有可能上诉或上访的案件,庭室负责人向主管院长报告,并且做到一案一号、一案一卷,分门别类,建立台帐,由院领导挂帅,按照“四包四定”的原则,即包接待、包复查、包处理、包稳定,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定目标,包干到人,防控到位。2010年,我们充实执行队伍,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对历年积案分区划块,每块由1名院领导负责,每案由1名庭、室、局、队负责人和2名法官包干,逐块逐案进行消化,妥善化解了一批疑难积案,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