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星期日上午,沅江法院南大法庭法官余清香与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一起,来到了漉湖芦苇场下塞湖管理区二生产队61号村民赵某的家中,将赔偿金余款70000元送到了赵某手中。赵某接过赔偿金,向余法官等人连声道谢。
据了解,赵某去年8月在被告处从事背苇作业时,因手扶拖拉机转向失灵被甩至车旁,导致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遂诉至法院要求林源纸业赔偿医疗费等175300元。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主审法官余清香等主动来到地处洞庭湖腹地、距离沅江市区近百公里的漉湖芦苇场组织巡回开庭,并多次深入林源纸业和原告家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赔偿140000元的调解协议,且被告当庭给付了第一期赔偿款70000元。因被告家庭经济上非常困难,加上行动非常不便,近日,余法官又主动牺牲休息时间,敦促被告法人代表一起,来到原告家中,按协议约定如期给付了赔偿款余款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