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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四个点” 稳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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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怡爱  发布时间:2011-03-23 15:52:3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沅江法院紧紧围绕“和谐司法”做文章,找准“四个点”,稳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0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6件,结案146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0件,结案60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申诉,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缠访缠诉,行政审判绩效位于益阳法院系统之首,跻身全省法院系统“十强”。

  一、抓住行政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审判工作搞得好不好,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的立足点。沅江法院行政庭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畅通群众诉讼渠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1、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对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的“民告官”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不降低立案标准,不设置立案门槛,依法及时予以受理。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并释明法理,消除当事人心目中“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误解。对起诉材料不齐全、证据不充分的,详细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同时,拓展行政审判领域,对行政不作为等新类型案件依法予以受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2010年,受理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14件,占受案总数的9.6%。

  2、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该庭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新举措,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立案时详细告知行政诉讼风险,及时提供诉讼指导。对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当事人,法官主动代写诉状。对弱势群体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简化诉讼费缓、减、免审批程序。审理时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护短,不搞“官官相护”。去年10月受理的“谢某状告某局侵权纠纷”一案,该局主要负责人两次找到行政庭庭长唐阳坤,先是请求法院“不看僧面看佛面”,后来又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对法院施加压力。协调过程中,法官明确指出了该局的违法之处,局长承认了错误并将违规收缴的财物全额返还给了当事人,取得了原告的谅解,撤回了起诉。

  二、把握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点,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的严肃性,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审理过程中,该庭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

  1、加大对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为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此,该庭采取积极态度给予支持和协助,多次委派法官到行政机关授课指导。2010年,共为行政机关授课12次,参训人员400余人;16次深入行政纠纷较多的国土、城建、建设等部门召开疑难问题研讨会、解答法律咨询。同时,主动邀请市委党校科干班与青干班学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

  2、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配合,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

  3、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0年,该庭联系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和劳动局等单位,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进行了探讨,对社会普遍关注、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行政诉讼案件,建议和说服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去年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有3件,分管副职出庭的有2件,改变了过去那种“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聂某诉某局不作为一案,庭审结束后该局一把手对主审法官说:“开始觉得当被告很没面子,现在赢了官司,不仅争回了面子,而且从中发现了自身工作的一些欠缺,这对今后提升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很有好处。”

  4、加大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2010年,该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了法院、公安、电力、城建、国土等部门联动的执行威慑机制,收到了很好的执行效果。村民张某违规占用省军区防空指挥中心建设用地一案,沅江国土局早就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向张某送达了限期腾地决定书,但张某长期拒不履行义务。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支持军队建设,该庭根据国土局的申请,积极作好汇报,最终在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依法强行拆除了张某的违规建筑,在当地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2010年,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0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58件,准予执行率为96.7%。

  三、瞄准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竭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沅江法院行政庭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化解官民矛盾,竭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从两个方面下功夫。

  1、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纠纷。群体性行政纠纷涉及人员多,当事人情绪激动,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越级上访甚至群体性械斗事件。对待这类案件,一方面建立了以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公安、民政、信访、妇联等单位参与的快速处理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群体性行政纠纷的化解工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殊作用,尤其是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殊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利用他们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优势,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启动多元调解机制,充分挖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潜力,协助法院共同处理好群体性行政纠纷。

  李某等12户居民诉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由于某医院在兴建综合大楼时未按规划施工,占用了李某等居民预留的部分消防通道,李某等以某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诉至法院,并扬言如果法院判决不公,将租用推土机强行拆除医院综合大楼。受案后,考虑到综合大楼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折除综合大楼损失太大,分管院长和庭长及时向市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市委政法委决定启动“三调联动”机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通过益阳市消防部门批准,置换了消防通道,既维护了李某等居民的合法权益,又为医院避免了巨大财产损失,双方对此十分满意。

  2、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多年的行政审判实践经验表明,判决结案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唯一手段,而且容易滋生案结事未了的隐患。在合法、自愿、公正的前提下,运用协调机制化解行政案件,有时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年来,该庭将协调工作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首选,努力寻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尽量协调,并做细做透做通思想工作,决不草率判决。2010年,该庭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率达98%,经过协调撤诉结案的109件,占结案数的75.2%。

  一是全程协调。将协调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和庭后三个环节,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愿意协调的案件,着重庭前协调;对事实有待查清、责任尚未辩明的案件,力争庭中协调;庭审过程中未协调结案但双方仍有协调可能的案件,不放弃庭后协调。二是全员协调。先由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协调,再由庭长出面组织协调,必要时分管院长甚至院长亲自参与,多方做好协调工作。2010年,分管院长或院长亲自参与协调结案的有7件。三是全力协调。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汇报,取得理解和支持,上下配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协调工作。赵某诉某局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前提下,由沅江市委政委牵头,组织法院、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双方当事人三次协调,原告撤回了起诉。

  四、夯实行政审判工作的关键点,强化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一方是普通百姓,另一方是行政机关,文化层次差异大、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审理这类案件,法官素质是关键。沅江法院从优化人员配置入手进行了大胆创新。

  1、配齐配强行政审判队伍。将学历高、行政审判岗位时间长、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充实到行政审判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行政庭庭长的职级,并明确为审判委员会委员。目前,行政审判庭4名干警全部为法律本科学历,平均文化程度高于其他庭室。

  2、在物资装备上实行倾斜。虽然行政诉讼案件与民商事、刑事案件相比数量要少得多,但在物资分配上,院党组倾斜政策,优先保障。去年,院党组为行政庭配备了2台新电脑,配置了警车。领导的重视,充分调动了行政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强化审判人员业务素质。不管经费如何紧张,只要上级法院有规定,全力支持行政审判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会,着力提高他们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文书、沟通协调、化解矛盾和调查研究的能力。与此同时,适时组织行政审判庭人员到兄弟法院参观学习,开拓视野,积累经验,以更好地适应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

  4、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调研。近年来,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多元化趋势明显、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诉讼案件日趋增多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调查研究,撰写了《试论行政审判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关于几类民商事和行政交叉案件审理办法的探讨》2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调研文章,为沅江行政审判工作再上台阶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作用。
责任编辑:钟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