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沅江法院把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解决老缠访,动真功夫杜绝新信访,“四抓”并举,严防涉法涉诉信访反弹,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和建党90周年。
——抓机制健全
一是建立案件质量保障体系。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执行不到位,是诱发涉法涉诉上访的根本原因。为强化案件质量,我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规范性操作意见》、《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规范性操作意见》、《关于规范民商事判决书制作的有关规定》、《关于规范民商事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四个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规定,对提高案件质量,防止法律文书带病出门,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二是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通过矛盾纠纷排查、接待来信来访、分流转交、上级交办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认真收集和整理,主动汇报,积极应对,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三是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对信访案件实行内外分流,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及时移交。对内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实行首办负责制,中途不更换责任人,各庭、室、局、队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形成了全院抓信访的大格局。
——抓责任倒查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和人情案的发生,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加大了案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力度,并成立了组织机构,重点对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的案件、上级领导和监督机关提出意见及督办的案件、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举报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等六类案件进行倒查,发现问题,责令办案人员作出检查,且二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调离审判岗位;因办错案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后,分别追加办案单位和责任人10%和20%的处罚金;因工作不得力、疏导不到位引发越级上访的,取消责任人当年度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资格,对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同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限期办理制,简单案件当场解答,当场回复;一时难以答复的疑难案件,信访接待室统一登记,通知对口庭室负责人,由各庭、室、局、队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确定答复日期,答复期限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实行回访制,限定审理或执行后7个工作日内回访,向其释明法理,告知审理依据,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促使其服判息诉;对借上访为由提出苛刻要求或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当场申明态度,告知后果,劝其打消非份之想,促使其放弃上访念头。
——抓方法创新
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表明,判决结案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手段,而且容易滋生案结事未了的隐患,运用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有时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年来,我院将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首选,决不草率判决。一是完善网络。针对湖区河汊多、群众诉讼需过河渡水的特点,按照“三调联动”的框架,在机关审判庭和基层法庭分别设立了调解机构,确保矛盾纠纷“不漏网”、案件调解“不断线”。二是贯穿“三节”。只要不涉及重大刑事案件,调解工作始终贯穿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着重庭前调解;对事实有待查清、责任尚未辩明的案件,力争庭审过程中调解;庭审中未达成调解,但双方仍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不放弃庭后调解。三是力量倾斜。考虑到民商事案件数量多、压力大,院党组尽量把精兵良将派往调解一线,并明确规定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政治和经济待遇。年初,在岗位调整时6名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中青年法官被充实到民一、民二和基层法庭等业务庭,有的还直接被提拔到副庭长或庭长岗位。
——抓隐患防控
信访不信法,这是少数上访者的习惯性选择,因此,对待涉诉信访问题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做到超前预防,苗头早发现,源头早排查。年初,我院抽调16名干警、出动2台警车深入6个基层法庭,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一道对全市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进行了为期3天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排查出矛盾纠纷隐患37起,当场化解28起,其它9起每起由1名院领导负责,1名庭、室、局、队负责人和2名法官包干,逐案做好稳控和化解工作。
此外,还就案件审判进行涉诉上访风险预测,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和信访案件多方位防控机制。承办法官每审理一件案件,必须向庭室负责人详细陈述案件审理过程、适用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是否服判等情况,对那些有可能上诉或上访的案件,庭室负责人向主管院长报告,并且做到一案一号、一案一卷,分门别类,建立台帐,由院领导挂帅,按照“四定四包”的原则,即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定目标,包接待、包复查、包处理、包稳定,责任到人,防控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