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郭某、傅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是一块长大又一起高中毕业的好友。三年前,王某想发展养殖业脱贫致富,分别向好友郭某、傅某借款6万元和4万元,约定两年后还本付息。
2010年3月,借款到期后郭某与傅某多次催款,但王某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不还款,郭某与傅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0月,申请执行人郭某、傅某分别依据沅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王某不但不予理睬,还骗称自己在市区巴山中路的房屋已被抵债还贷款,现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试图逃避法定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先后三次通知王某协调,但他仍以各种借口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今年“五•一”,执行法官估计王某会回家过节,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周伟军亲自带队,率领4名执行人员一大早就赶到了王某出入家门的必经之路,通过3个多小时的蹲点守候,果然发现了王某的踪影,并很快查明了其财产线索。原来王某为了逃避债务,于去年9月变卖了以前的房屋,以其儿子的名义在与原房相隔不远的巴山西路重新购买了新的房产。
为防止王某再次转移财产,执行局长周伟军当机立断查封了王某的新房,并限其10日内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王某见自己的财产已被查封,慑于法律的威严,请求执行法官网开一面,并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商谈和解此案。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促进事了案结,执行法官迅速通知三方协商,并事先做好两位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给王某适当减轻一点利息负担。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这起借贷纠纷案很快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王某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郭某、傅某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当天付清全部金额的60%,余款十日之内付清。三位当事人又恢复了往日的友谊,在法官的目送下,谈笑风生地走出了法院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