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人郭松柏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期间, 被告人郭松柏将自己承包的7亩多基本农田开挖成鱼塘,开挖出的鱼塘长110米、宽36米、深1.2米,面积7.1亩。经益阳市国土局、益阳市农业局鉴定,被开挖的基本农田三级地力的农田耕作层、犁底层全部毁损,无法耕作农作物,致使地力下降6个等级,属于特别严重耕地质量损毁行为。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松柏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考虑到案发后,郭松柏能主动自首,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