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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创先争优凸显三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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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怡爱  发布时间:2011-06-14 09:01:19 打印 字号: | |
  2011年,沅江法院积极谋划制定符合人民法院发展特色的“创先争优”工作目标,在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党风廉政、司法为民等工作中努力争创先进、争当优秀,凸显出三大特色。

  一是工作力求“实”。今年,我院积极转变服务方式,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办实事、求实效上,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上,并且狠抓工作落实。比如干警考勤,政工室每天上午、下午登记两次,监察室不定期进行督查,每月通报一次考勤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内容。在开展“服务企业,保障民生”专项活动中,院长亲力亲为,率领班子成员深入沅江明星麻业、恒发纸业等重点企业,切实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和执行问题。在开展“人民法官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活动中,我院派出6名法官入住阳罗洲镇七子浃村和吕丰村的农民家里,与农民兄弟同吃、同劳动一个月,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2个,化解矛盾纠纷12起,协助村支部、村委会顺利完成了村级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措施突出“严”。在全院干警“创先争优”动员会上,院长曹雪平明确提出,要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力求业务能力有新的提高、服务态度有新的转变、工作业绩有新的起色、法院形象有新的提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院从细入手,从严把关,重新修改和完善了《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十分具体,包括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党风廉政、司法为民、奖惩办法等18大项,共计176小项。处罚措施十分严厉,比如:对办公室人员的考核,每出现一个错别字扣除绩效分0.1分,出现一处病句扣除1分。对办案人员超审(执)限的处罚,每件起点扣5分,另外每超期限一天加扣0.5分。干警违纪违规受到查处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罚。我院一名干警因违反规定代替律师收费受到全院通报批评,被扣除全年精细化奖金的1/6,所在庭庭长和分管院领导分别被扣除160元和100元。

  三是亮点呈现“多”。司法能力不断增强。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8.3%和22.6%,无一例新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发生,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刑事审判快审快结。受理刑事案件65件,结案62件,结案率为95.4%,同比上升6.3%。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受理民商事案件1209件,审结1186件,结案率为98.1%,同比上升3.7%;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3件,结案72件,结案率为98.6%,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8件,结案28件,结案率达100%;受理执行案件188件,执结147件,执结率为78.2%,执结标的2908.4万元。便民措施日益完善。从立案信访到审判执行各环节,相继推出了院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限时回复信访人、巡回开庭、及时发还执行款物等便民措施。今年1—5月,对38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了诉讼费减、缓、免交政策,金额达19.2万元。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分别投资110余万元和170余万元的泗湖山法庭和南大法庭已经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2998?的新审判大楼已经奠基开工,2012年可投入使用。其它工作齐头并进。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稳中有升,警车管理严格有序,庭审作风明显好转,干警精神风貌焕然一新。
责任编辑:钟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