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沅江法院泗湖山法庭却迎难而上,将发生在翁婿之间的一件棘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结案,使原本出现裂缝的翁婿之情重又和好如初。
原告陈某系安徽人,系被告刘某(沅江市人)的岳父。2007年6月1日,被告因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37000元整,并出具了借条。后原告因需要资金,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对岳父的行为表示不满,二人发生口角,被告与妻子的夫妻关系也因此恶化。原本关系融洽的至亲,竟然成了借贷纠纷主角,而且双方矛盾日显,裂缝渐深,原告深感伤心失望,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泗湖山法庭法官办案历来有着“重调解、促和谐”的优良传统,又加上原、被告关系特殊,办案法官瞿静认为,此案绝不能“难解之结,一判了之”,而应调解优先,谨慎下判。瞿法官深谙“调解结果在庭上,调解关键在庭前”的道理,开始了轻车熟路的“庭前调解三步曲”:第一步,分头找当事人,真诚倾听事情来龙去脉和双方对纠纷的看法与处理意见;第二步,耐心细致介绍和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引导双方理性调整利益诉求;第三步,发挥“亲情”力量,鼓励和引导双方的亲属协助做思想工作,争取和谐解决此案。
有了如此细致周密的庭前调解准备工作,开庭审理时没有出现各执己见、争论不休的场面。原、被告不再像最初起诉应诉时那样势不两立、寸土不让,而是对瞿法官耐心释明的有关法律规定表示认同,对对方当事人的处境表示理解,被告刘某当庭表示,会在10月份前偿还;原告陈某理解了女婿的难处,不要求其支付任何利息。困扰当事人数年的经济纠纷兼家庭矛盾终告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