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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团结协作成功预防一起庭审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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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江怀  发布时间:2011-07-27 16:23:22 打印 字号: | |
当场收缴的匕首、菜刀各一把
  7月26日,沅江法院团结协作,沉着应对,成功防控一起离婚案件男被告暗藏匕首和菜刀欲当庭伤害原告的流血事件。

  原告黎某(化名)与被告方某(化名)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经常发生矛盾,为此,黎某曾经在法院起诉离婚,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定于7月26日开庭审理。主审法官阳罗法庭黄志威庭长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男方明确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细心的黄庭长发现男方性格比较暴躁,其态度和言辞与一般离婚纠纷当事人“只打雷不下雨”式威胁不同,表现出较强的暴力伤害倾向。

  2011年7月25日晚上,黄庭长侧面了解到被告方某因不服原告黎某的起诉,已在家磨好了匕首,并准备了硫酸,欲在第二天开庭时对原告黎某不利。黄庭长联想到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被告的表现,感到事情重大,当即与分管法庭工作的市法院纪检组长赵万新联系,汇报了该案的有关情况。赵组长当即和执行局局长周伟军联系,商量了对策,并安排了相关人员对第二天的庭审活动进行安检与值庭。

  7月26日上午八点,在例行的安全门金属探测时,执勤干警对被告方某携带的背包进行了严格检查,发现了暗藏在背包不同内层里的匕首和菜刀各一把(如图),当既予以收缴,并对被告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在执勤法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之下,被告方某承认今天来就是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情来的,但通过法警的教育和引导,已打消了这一念头。上午九点,庭审准时开始,法警伍昌受法警大队指派值庭维护庭审正常秩序,被告一直保持着平和的心态,自始至终未与原告发生明显冲突。

  在沅江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团结协作下,一起极有可能发生的的流血突发事件得以避免。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