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管办充分发挥“规范、促进、保障、服务”的工作职能,积极采取“三个加强”的管理措施,将审判事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任务。
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监控。审管办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所有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及时提示,确保案件不超审执期限。每月对办结的案件进行一次评查,不合格的案件或法律文书,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在益阳法院系统率先出台了《案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情节轻微、情节较重、侵犯当事人人身或财产权利、有犯罪嫌疑人的四类违法行为的承责方式予以具体规定;情节较重的,按该院《绩效考核办法》扣除审判津贴和绩效奖金,并调离审判岗位;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该院依法赔偿后,向办案责任单位和办案个人分别追偿有关费用。
加强诉讼材料收转衔接。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委托手续、上诉状等诉讼材料,在审判人员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接收的情况下,由审管办统一收转。代收诉讼材料时注重细节,向当事人出具详细的接收单,逐一列明收取诉讼材料的时间、内容和有关事项,确保细节无疏漏。在收取诉讼材料后严格按照规定于1个工作日内转交院内相关庭室或3个工作日内转交派出法庭,情况紧急的,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通过加强衔接,确保诉讼材料及时转交到承办法官处。
加强上诉材料审查力度。随着案件结案数量的增多,上诉案件数也随之增加。对于上诉材料中一般存在代签判决书、上诉状的人无委托手续、诉讼材料送达地址与地址确认书不一致、送达回证不能明确表明上诉状已经送达全部被上诉人等问题,影响了上诉材料一次性移转合格率,进而延长了上诉案件移转用时。面对上诉案件量增多的形势,审管办加强审查力度,严格细节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承办法官予以修改,对中院的退卷原因进行总结,以退卷通报的形式提醒承办法官应当注意的细节问题,确保上诉案件按时移转。
加强与业务庭室的沟通协调。对外开展以当事人为主导的诉讼服务,对内开展以法官为主导的审判服务,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减少法官的事务性工作。积极与业务庭沟通,主动积极地为年底结案工作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