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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罚款彰法威 倾力调解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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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清 钟江怀  发布时间:2011-09-07 10:13:30 打印 字号: | |
  据了解,原告邓运良、汤秀英与被告李志军、陈培湘、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未按时履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收到我院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且再次确认后,仍未履行法定义务。为了彰显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依法作出决定,决定对渤海湖南财保分公司罚款150000元,并已扣划至沅江市人民法院账号上,并将先行给付的10000元医疗费及时送到了急需医疗费用的原告手中。

  一贯以止争息诉为己任的南大法庭并没有“难解之结,一罚了之”,而是在出重拳、彰法威同时,耐心细致做工作、千方百计搞调解,确保“案结”之日即“事了”之时。主审此案的余清香庭长为双方梳理了争议的焦点:一是被告李志军、陈培湘对赔偿范围有异议;二是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原告所提出的各项费用有异议。之后,余庭长耐心地为被告李志军、陈培湘算起了“法律账”——一条一条释明有关的法律规定,算得被告连连点头称是;针对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则另辟蹊径,算起了“经济账”和“舆论账”,对该公司应对不当必然带来的经济损失、可能带来的形象损害,以及一系列不良的连锁反应,一一条分缕析,使被告的态度终于出现了重大转变,由最初的拒不配合转变为积极配合法院,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日,原告邓运良、汤秀英根据调解协议领到了各项经济损失余款,被告李志军、陈培湘领到了协议好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款。被告李某感慨地说:“原本寸土不让的矛盾纠纷,最后却能调解结案,并且不留一点“尾巴”,真的搭帮了南大法庭的法官!”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