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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偷一罚十”违法 顾客起诉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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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怡爱  发布时间:2011-09-08 17:07:59 打印 字号: | |
  顾客买商品因忘记结账被保安拦住,在补交货款后超市仍要按十倍对其罚款。双方争执过程中,顾客被推倒摔成骨折。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调处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1年7月22日,傅女士在沅江某超市购物结完账正准备离去,检测器突然响起。一名保安走过来询问她是否有商品没付款,傅女士这才想起确有一件价值68元的内衣忘了结账,于是赶紧到收银台去付款。保安却声称依据超市规定,要对傅女士罚款680元。傅女士解释这不是故意的,拒绝接受处罚,争执过程中傅女士被推倒摔成骨折。见傅女士伤势较重,超市防损经理叫保安赶紧放人。傅女士认为保安的行为不但污辱了她的人格,而且是导致自己受伤的直接原因,于是掏出手机拨打了110。公安人员经过调查,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傅女士有盗窃嫌疑,故未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傅女士为了治伤花去医药费0.96万元,后来她多次找超市索赔,但超市认为傅女士受伤是咎由自取,拒绝赔偿。于是傅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应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本案中无论傅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超市无权对其处以10倍的罚款,超市的行为超出了自力救济的范围,侵害了傅女士的合法权益,而且争执过程中保安推扯是导致傅女士摔伤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超市一次性补偿傅女士1.5万元。
责任编辑:钟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