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2日,正是万家团圆享天伦的中秋佳节,笔者(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了民一庭副庭长汪学军充满歉意的电话:“麻烦您到院里加一会儿班为今天开庭调解好的一个案子调解书盖个章,好吗?”笔者迅速赶到法院,见证了一次特殊的庭审——法官牺牲节日休息时间为当事人开庭并当庭调解结案。
据了解,这是一起八零后小夫妻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彭某(化名)与被告吴某(化名)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家庭琐事矛盾频发、争吵不断,结婚一个月就开始分居,加上至今未生育子女,婚姻基础不牢固,又经常互相猜疑,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财产。而被告既不认为自己处理家庭事务有何不妥,又坚决不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并扬言“我不会让你好过的”。
此案开庭时间原定于中秋节后第二天,但原告诚恳请求提前开庭,因她次日必须赶赴湖北黄冈办理重要事情,并且已经预定了车票。考虑到原告的特殊情况,在征得被告同意之后,汪法官决定克服困难,牺牲节日休息时间,为当事人审理此案。从上午十点多开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做工作、搞调解,终于促使原本剑拔弩张、针锋相对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盖着鲜红的法院院印的调解书交到原被告手中之时,已经是下午一点多了。原、被告都满怀感激地热情邀请汪法官一起吃个便饭,均被婉言谢绝了。
为民宗旨记在心,不避中秋来开庭。沅江法院干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群众减了诉累,为佳节添了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