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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夯筑对外委托“三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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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江怀  发布时间:2011-09-30 11:48:38 打印 字号: | |
  在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拍卖工作中,沅江法院坚持不直接指定机构、不直接收取鉴定费、对外委托人不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三道防线”,切实规范对外委托工作。2011年以来共受理对外委托事项157件,目前已办结142件,无一件产生不良影响,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不直接指定机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选定的机构外,均由法院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机构,对外委托人员不指定任何机构,防止工作出现暗箱操作。

  不直接收取鉴定费。确定鉴定、拍卖机构后,鉴定费均由当事人直接交付给委托机构,对外委托人员不直接收取,杜绝当事人与对外委托人员发生经济往来。

  不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需要到有关机构办理委托事项的,由对外委托人员将具体地点等事宜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自行前往,需要对外委托人员前去的,由院安排出差,对外委托人员不接受当事人安排的交通、食宿等,杜绝“三同”,严格守住廉洁底线。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