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沅江法院借用判后释法巧妙调解,成功办结一起因担保贷款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2009年4月,夏某因发展养殖业缺少资金欲向原告沅江某银行申请贷款,由于夏某此前在该银行的一笔贷款没有还清,银行不予继续贷款,后来夏某通过被告王某担保在该银行贷款8万元。同年7月,夏某死于车祸。在今年银行系统开展清收不良贷款专项行动中,原告将被告王某起诉至沅江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履行担保义务,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主审法官李汉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被告王某认为夏某的贷款全部用于自己的养殖场,王某没有受益,故拒不承担还贷义务。在多次调解无效后,法庭依据查明事实,判决被告王某偿还银行贷款连本带息103302元。宣判后王某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法官没有因为被告要求上诉而放弃调解机会。10月20日,主审法官李汉文得知一条新线索,夏某车祸去世后养殖场已转交给其弟弟夏某某经营,于是迅速组织银行、王某、夏某某三方协商,一方面,融汇法理与情理做好夏某某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建议银行适当减收部分利息,以缓解贷款人的经济压力,终于使原、被告双方在上诉期限界满之前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13302元的诉讼请求,被告王某表示不再上诉并当场偿还贷款1万元,其余8万元本金由夏某某在今年阳历年之前还清。
沅江法院积极探索办案新方式,打破常规,巧借调解,避免了当事人上诉、申请执行等繁琐的诉讼程序,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实现了事了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