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释法、释理、释疑,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法院裁判,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为司法和谐“加分”。今年以来,上诉率、申诉率同比下降6.35%和5.9%,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好社会效果。近日,《益阳日报》专题报道了沅江法院判后释法调纷止争的先进事迹。
立案释明到位。设立专门导诉台,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资料,做好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在听取基本案情的前提下,向当事人推荐纠纷争议的最佳解决渠道。
庭前释明到位。针对个案的基本情况,承办法官仔细告知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义务,分析可能出现的裁判结果。根据诉辩双方的争执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庭前调解,将释明调解有机结合。
庭审释明到位。在客观中立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加强诉讼常识指导,主动释明所涉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用通俗语言准确解释各种法律术语,保证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
判后释明到位。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说明裁判内容、认定的事实。对案件审理不理解的当事人,则耐心细致地对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加以解释,尽量做到让当事人胜负皆明。